我要去當兵了

雖然很不捨好朋友小花貓與遠在羅沙國的說話惡毒但是心地很好的惡女~ㄎㄎ

但是還是要當兵啊~!!

我卻發現...

我當兵的一些情況太複雜了啊啊啊啊~~<囧>


現在是還沒要去當啦

不過這幾天我在家裡整理抽屜時發現了一張小紙條

那就是我之前抽軍種的籤啊啊啊

上面還寫著「民國88年11月29日」近十年前了呀= =

也就是說我體檢也差不多是十年前了啊啊啊啊啊~~~

太恐怖= =

而前不久我終於收到徵集令

上面寫著「行政院核定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提前十個月退役」

也就是說現在當整整十二個月吧

但是我想到我朋友只當十二天的補充兵一事

讓我開始去搜集相關資料

發現一些奇怪的問題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兵役體位標準新制後

一概分為常備役、替代役與免役三種

不像舊制還分甲等乙等

而我發現一項規定

在內政部役政法規定裡的「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十三條寫道

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補充兵役:

一、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次以前出生者。

二、中華民國七十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乙等體位者。

而我剛好是六十九年次出生

但是我在之前的體檢是被判為常備役乙等←舊制

若以新制的標準的話我應該是被分到常備役去

但是

問題來了~~

我的體檢已經是九年前的舊資料了

正常來說我應該在當兵前再做一次複檢才對

光是近視一欄我就不知道加深了幾百度

若我複檢後並未達到免役或替代役標準

那便是服原本的常備役

這我理解

若我複檢的結果是改服替代役呢?

那我是不是改成補充兵呢?

朋友說「照理來說你的確應該如此,但是你卻沒有複檢機會呀」

朋友建議我進中心後申請複檢

雖然複檢不見得能夠改判體位

但是總是個機會

而且我的情況似乎相當特殊

他說「這年頭已經沒多少六年級還沒當兵了吧」

= =

你想死是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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